依據中職聯盟規章第7章第94條規定,「外國籍隊職員凡曾有犯罪、重大違紀、賭博、鬥
毆或其他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,經聯盟查證屬實,球團必須立即停止聘雇。」
這條的意思是“曾經”有過那些“行為”
都會被認定
所以法律上有沒有案底 現在有沒有罪是不是良民
好像都不影響這條規定的解釋
我中文解讀應該沒錯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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毆或其他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,經聯盟查證屬實,球團必須立即停止聘雇。」
這條的意思是“曾經”有過那些“行為”
都會被認定
所以法律上有沒有案底 現在有沒有罪是不是良民
好像都不影響這條規定的解釋
我中文解讀應該沒錯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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